EP.44 聊死刑| 終於來到這個議題(下) Feat.吳律師

《聆聽の平台》

《節目小本本》
以暴制暴是唯一解
監獄的環境重要嗎
常做自己的反對黨
正義能不能販賣呢
思想直通車的危險
別成為平庸的邪惡

節目內容中誤用將共產比喻為不自由或不尊重人權的國家其實是不正確的陳述方式,在此致歉,並感謝我們好飯友熱心的來信幫忙勘誤:
共產是用來稱呼某種經濟結構,也並不等同於極權或反人權,相反的共產主義的誕生是為了要維護勞動階級的基本人權。只是在現代國際政治之下社會主義國家(這世界上應該沒什麼真正的共產國家)有相當大的比例是以威權統治的方式存在。但還是有許多民主國家是以社會主義經濟結構運行的(democratic socialism),例如瑞典與法國。共產主義在小規模的聚落也是有辦法生存的,台灣的司馬庫斯部落其實是個落實共產主義的例子。以上只是要說:強調我們不是極權國家或我們支持人權,或許比說我們不是共產國家適切 (原對話請參考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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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常是一般媒體避而不談的話題,甚至光是死刑和廢死似乎就沒有轉圜探討的餘地,只流於互相謾罵,愈來愈喪失討論的空間。

其實自己不是特別支持那一方,但不討論、大家不碰因為可能怕抨擊、怕掉粉、怕爭議,這樣是不是對的?對未來是否更好?很懷疑。

其實我也覺得在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或社會安全網下,死刑在目前是不可或缺的。

廢死如果當成是能不用重刑就可以達到低犯罪、高安全的社會最終理想追求,其實有這樣的目標也沒什麼不好。

只是現在合不合適而已。

覺得務實的探討死刑的脈絡,其實對於人類社會的進步很重要。

不知道各位飯友有沒有注意到,茶魚飯厚如要討論重要的社會議題,會盡量不要流於情緒,流於自以為的看法。

所以會請專業的來賓來一起探討這個議題,從專家和民眾的思考角度來聊差異在哪裏,這是茶魚飯厚至少能做到的基本社會責任。

沒有支持哪方對與不對,人生走到一個境地,往往發現,其實事物本質沒有絕對白黑,可能是無盡的灰。

如果每個重要的議題都能踏實的來審視對待與了解,然後記錄下來,或許對社會來說,會更好。

這兩天聊死刑,或許很無聊,也或許容易讓人誤會我們不尊重受害者,但其實不是,死刑一直和法哲學有關。https://philomedium.com/blog/79133

無論是否支持,我們只是想說,這不是二元論只能擇其一的選項,每一條命刑案的背後都是不同的故事。

每一條都是命,無論被無辜奪走的,或是被枉判的,抑或未來進步的社會真正需要的是什麼?對於刑罰與死刑,我們該時刻保留給自己更多的思考空間。

生活中如何對待每件事物都能審慎思考,然後在日積月累的開放思辨中積累觀點,精萃價值觀。

只要大家都如此,或許就能夠在未來的治安政策和社會共識中制定更完善、周全的法理與社會安全網,成為更安全良善的社會。

PS,
律師之所以過程中提到民粹式正義的弱智化現象,只是用批判式的思考和言論去起頭,希望大家都能對自己和台灣更有信心,能夠採用更思辨的角度去審慎對待極刑議題,就可能帶來更文明進步的美好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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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阿厚/秋刀魚
|策劃:秋刀魚
|插畫:阿厚
|剪輯:阿厚
|文案:秋刀魚
|片頭:米酒Major
|來賓:吳存富律師(可道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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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秋刀魚自我辯證的紀錄*

廢死不廢死如果討論的..

一個是死刑對於社會的意義,而一般人著重於”某個罪犯”是否應該獲得”所謂正義的死亡”,那這樣的討論很難交集。

單就再犯的問題,延伸的第一個問題是,是不是如果是強姦犯或任何犯罪最好就獲得唯一死刑,才不會有再犯的機會?

誰來界定會不會再犯?再犯究竟是誰的問題,是法官?還是社會?還是純粹犯人該負完全責任?

當我們思考再犯的問題,是否需要延伸思考如何不再犯的問題,還是統一別給機會?

另外「沒有被脅迫過或受罪的人,沒有資格出來說是否要原諒。」通常指的是對死刑這個議題,只要沒有遭受過脅迫,都沒有資格說話、甚至原諒。

或指的是,其他人不是受害人,都不應該發表對於死刑的看法?但兩個問題其實有本質上的不同。

所謂的原諒是什麼?是當事人原諒才算,還是親屬原諒也算?原諒代表什麼,是代表可以不用死刑嗎?和解代表什麼?

那如果原諒或和解,原犯人還需要做永遠隔離嗎?究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獲得死刑是代表正義的表現?有一個標準嗎?

個人支持死刑是有嚇阻效果的,只是:強姦犯罪證確鑿者唯一死刑確實保證不會有機會再犯,但如果都是唯一死刑,會不會增長強姦殺人的機率?

既然都是死刑,不如把人也殺了埋了,還比較不容易被發現?

那如果原諒只有被害人可以說,那被強姦還活著的人,如果因為罪犯的表現和誠意選擇原諒?那到底還要不要判死刑?

如何能和解,那是否還需要判死刑?但若因此不判死是不是代表和解金是某種贖罪券?

造成社會的恐慌要到什麼程度才能處以極刑?

強制把陽具到陰道裡造成被害人的恐懼害怕,那強制猥褻是不是也應該唯一死刑呢?一樣造成被害人恐懼或害怕。

傷害罪,是不是也應該唯一死刑。因為拿刀畫對方身體,一樣會造成被害人恐懼和害怕阿!還是拿刀沒關係,拿陽具比較嚴重?

死刑究竟是要在情緒復仇應報上討論,還是在討論法制層面或社會總體利益上討論?

被害者非常可憐,冤獄也非常可憐,但死刑若是須為總體利益的正義得付出的代價?

那停留在少數得以犧牲的這個念頭上的刑罰本質,對未來的影響又會是什麼?

這世界永遠很多受害或罪犯的新聞,所以世界永遠有受害人,但也永遠會有被冤的人。

如何平衡?刑罰的意義應該要會是什麼?刑罰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報復?懲罰?承擔?改過?

我們沒有任何答案,或許現在或短期內的未來也不會有答案,但正因如此,我們都該留給自己思考辯證的空間。

當我們確實的思考辯證過,不流於情緒與憤恨,無論支持哪一方,都是多元社會下不同又重要的聲音,有一天或許會有最適合台灣的解釋。